2019年中級會計師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通知

中級會計職稱 責任編輯:劉建婷 2019-01-03

摘要:2019年中級會計師報名時間3月10日至31日,繳費時間3月31日24時截止,考試時間2019年9月7日—8日,共兩個批次;9月9日,為中級資格考試備用時間。

關于2019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中高級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的通知

會考〔2018〕9號

經(jīng)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研究決定,2019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中、高級資格考試(以下簡稱中、高級資格考試)定于2019年9月舉行,全部采用無紙化方式?,F(xiàn)就2019年度中、高級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報名

(一)基本條件

報名參加中、高級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⑴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品質(zhì);⑵認真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jīng)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jīng)紀律的行為;⑶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二)具體條件

1.中級資格

報名參加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⑴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⑵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4年;⑶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yè),從事會計工作滿2年;⑷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1年;⑸取得博士學位。

上述有關學歷或?qū)W位,是指經(jīng)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學位)。有關會計工作年限,是指報考人員取得規(guī)定學歷前后從事會計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前。對通過全國統(tǒng)一考試,取得經(jīng)濟、統(tǒng)計、審計專業(yè)技術中級資格,并具備上述基本條件的人員,可報名參加中級資格考試。

審核報考人員報名條件時,報考人員應提交學歷或?qū)W位證書或相關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居民身份證明(香港、澳門、臺灣居民應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明)等材料。

2.高級資格

報名參加高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1)《會計專業(yè)職務試行條例》規(guī)定的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基本條件。(2)省級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中央單位批準的本地區(qū)、本部門申報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條件。

報考人員應根據(jù)各地具體要求提交相應材料。

二、考試科目

(一)中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中級會計實務》、《財務管理》和《經(jīng)濟法》。

(二)高級資格:考試科目為《高級會計實務》。

參加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在連續(xù)2個考試年度內(nèi)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取得中級資格證書。參加高級資格考試并達到合格標準的人員,在“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wǎng)”自行下載打印考試合格成績單,3年內(nèi)參加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有效。

三、考試大綱

使用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的2019年度中、高級資格考試大綱。

四、考試時間及考務日程

(一)考試時間

中級資格考試于2019年9月7日—8日行,共兩個批次;9月9日,為中級資格考試備用時間。

中級資格各科目具體考試時間如下:

11.png

高級資格《高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日期為2019年9月8日(星期日),考試時間為8:30—12:00。

(二)考務日程

1.1月31日前,各省(區(qū)、市)及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考試管理機構(以下簡稱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公布本地區(qū)2019年度中、高級資格考試科目、考試時間、報名日期、報名方法等考試相關事項。

2.3月31日前,各地考試管理機構完成本地區(qū)2019年度中、高級資格考試報名工作。3月10日至31日,“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wǎng)”的中、高級資格考試報名及繳費系統(tǒng)開通。在上述時間內(nèi),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自行確定本地區(qū)的報名開始時間,考試報名及繳費統(tǒng)一在3月31日24時截止

3.8月15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公布本地區(qū)中、高級資格考試準考證網(wǎng)上打印起止時間。

4.9月7日—8日組織中、高級資格考試。

5.9月16日前,召開全國評卷會議,部署中、高級資格考試評卷工作,印發(fā)主觀試題標準答案和評分標準。

2019年繼續(xù)在全國實行網(wǎng)上評卷,開展中、高級資格考試集中網(wǎng)上評卷的試點工作。

6.10月15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組織完成本地區(qū)中、高級資格考試評卷工作,向財政部會計司和會計資格評價中心同時報送評卷數(shù)據(jù)(光盤),并附本地區(qū)上報數(shù)據(jù)與評卷工作的書面報告。

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在評卷過程中,應注意排查雷同試卷,對疑似雷同的試卷,應組織專家進行甄別、判定,情況屬實的,按照《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社部令第31號)進行處理。

7.10月19日前,完成評卷質(zhì)量抽查驗收工作,下發(fā)并在“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wǎng)”公布2019年度中、高級資格考試成績。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同時公布本地區(qū)考試成績、咨詢電話和電子郵箱??荚嚦煽児己?,如考生對分數(shù)提出疑義,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可向其提供相關科目的明細分值。

8.實行報考人員報名條件考試后審核的地區(qū),應在考試成績公布后一個月內(nèi),完成報考人員報名條件審核工作,并向財政部會計司和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報送符合報名條件的考試合格人員相關信息及書面報告。

9.11月30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完成本年度考試工作有關資料的封存、登記和歸檔工作,并向財政部會計司和會計資格評價中心報送2019年度考試工作總結。

五、其他要求

(一)各地考試管理機構應按統(tǒng)一規(guī)定的時間、程序組織網(wǎng)上報名工作,嚴格把握報名條件,認真負責地做好報名資格的審核工作。

(二)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應于考試開始2日前完成對監(jiān)考人員、考試工作人員培訓等各項考前準備工作,于考試開始前1日內(nèi)完成對所有考點、考場和考試機檢測等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擊作弊活動的各項準備工作。

(三)各地區(qū)、各中央單位可根據(jù)本地區(qū)、本部門會計人員的實際情況,在全國會計考辦確定的使用標準范圍內(nèi),確定本地區(qū)、本部門2019年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有效的使用標準,并報全國會計考辦備案。

(四)各級考試管理機構要本著以考生為本的原則,提高服務意識,認真負責,精心細致做好考務管理各環(huán)節(jié)工作,確保2019年度中、高級資格考試各項工作圓滿完成。

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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