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1年云南二級造價師考試考生應提前申領“云南健康碼”和“通信大數(shù)據行程卡”,現(xiàn)場出示首場考試考前48小時內新冠病毒核酸檢測證明,未出示核酸檢測證明的,不得進入知識點。
2021年度二級造價工程師(云南?。┞殬I(yè)資格考試疫情防控告知書
報名參加2021年度二級造價工程師(云南?。┞殬I(yè)資格考試的考生,須嚴格遵守云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仔細閱讀報考通知、疫情防控告知書、溫馨提示等內容,承諾已知悉告知事項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擔因不守承諾應承擔的相關責任、接受相應處理。考試全過程,考生應自覺接受考務人員檢查,如實上報個人健康情況,主動出示疫情防控檢查所需的“云南健康碼”及“通信大數(shù)據行程卡”、核酸檢測證明等相應證明材料。凡隱瞞或謊報旅居史、接觸史、健康狀況等疫情防控重點信息,不配合考務人員進行防疫檢測、詢問、排查、送診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負責,同時取消其考試資格,并按相應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處理。如有違法情況的,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現(xiàn)特將疫情防控要求告知如下:
一、考生應提前申領“云南健康碼”和“通信大數(shù)據行程卡”,建議考生按照“應接盡接”原則完成疫苗接種。
二、考生自備一次性醫(yī)用口罩,赴考時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須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衛(wèi)生,同時注意社交距離。
三、考試當天,考生應提前到達考點??忌M入考點時,應主動出示本人“云南健康碼”及“通信大數(shù)據行程卡”,并現(xiàn)場出示首場考試考前48小時內新冠病毒核酸檢測證明,按要求主動接受體溫測量,宜用速干手消毒劑進行手部消毒。未出示核酸檢測證明的,不得進入考點。
(一)“云南健康碼”綠碼及“通信大數(shù)據行程卡”顯近14日內未到過中高風險地區(qū)的城市(即行程卡中無*號標記),現(xiàn)場測量體溫正常(≤37.3℃),首場考試考前48小時內核酸檢測結果為陰性的,方可進入考點參加考試。體溫異常(>37.3℃)者,由考點防疫醫(yī)療工作組初步排查,可排除疑似新冠肺炎的考生,經詢問個人身體狀況,能堅持考試者,由工作人員引導至防疫考場進行考試。
(二)近一個月內有境外旅居史或來自于國內中高風險地區(qū)且“云南健康碼”為綠碼的考生,須提供14天有效集中醫(yī)學隔離觀察證明和7天有效居家隔離觀察證明、考試前3天內2次(間隔時間不少于24小時)有效的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且現(xiàn)場測量體溫正常(≤37.3C)者,方可進入普通考場參加考試,未提供證明的考生不得進入考點。體溫異常(>37.3℃)者,由考點防疫醫(yī)療工作組初步排查,可排除疑似新冠肺炎的考生,經詢問個人身體狀況,能堅持考試者,由工作人員引導至防疫考場進行考試。
(三)“云南健康碼”為紅碼或黃碼的考生不得進入考點。參加過2020年度二級造價工程師(云南省)職業(yè)資格考試,且已報名參加2021年度二級造價工程師(云南?。┞殬I(yè)資格考試的考生,因“云南健康碼”為紅碼或黃碼等疫情影響無法正常參加考試的考生,在2021年12月27日前可自行申請退費,申請退費后所取得的2020年度考生相應科目合格成績有效期延長一年,若未申請退費的考生將默認為本人自愿放棄考試。
(四)未出具核酸檢測證明的考生,不得進入考點。
(五)身體有其他異常情況的考生,需配合駐點醫(yī)療防疫人員做好健康風險研判,經駐點醫(yī)療防疫人員現(xiàn)場排查,不能排除疑似新冠肺炎的,一律由120負壓救護車轉運至定點醫(yī)院就診排查。
(六)25個邊境縣(市)的考生(25個邊境縣是指:保山市騰沖縣、龍陵縣、紅河州綠春縣、金平縣、河口縣、文山州麻栗坡縣、馬關縣、富寧縣、普洱市瀾滄縣、西盟縣、孟連縣、江城縣、西雙版納州景洪市、勐??h、勐臘縣、德宏州潞西市、瑞麗市、盈江縣、隴川縣、怒江州福貢縣、瀘水縣、貢山縣、臨滄市耿馬縣、鎮(zhèn)康縣、滄源縣),考試前14天內盡量減少外出,不前往抵邊鄉(xiāng)鎮(zhèn),特別是前往中高風險地區(qū);提供考試前7天內2次(最近一次檢測應在首場考試考前48小時內)有效的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七)處于康復或隔離期的病例、無癥狀感染者、疑似、確診病例以及無癥狀感染者的密切接觸者不得進入考點參加考試。
(八)處于集中隔離、居家健康監(jiān)測期間的人員不得進入考點參加考試。
(九)對流動、出行須報備并提供相應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的人員,未按要求報備或未按要求提供相應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的不得進入考點參加考試。
(十)考前14天內與本土陽性病例(尚未劃定風險等級)活動軌跡有交集人員,不得進入考點參加考試。
四、考試期間,考生要自覺維護考試秩序,與其他考生保持安全社交距離,服從現(xiàn)場工作人員安排,考試結束后按規(guī)定有序離場。
五、對考試中出現(xiàn)身體健康狀況異常的考生,經復測復查確有發(fā)熱、咳嗽等呼吸道異常癥狀的考生,由考點防疫醫(yī)療工作組進行個案預判,具備繼續(xù)考試條件的考生轉移至防疫考場考試。對不能排除疑似新冠肺炎的,不得繼續(xù)考試,一律由120負壓救護車轉運至定點醫(yī)院就診排查。
六、考生如因有相關旅居史、密切接觸史等流行病學史被集中隔離或在出院觀察期,考試當天無法按時到達考點參考的,視為主動放棄考試資格。
七、請考生注意個人防護,考生進入考點內,除核驗信息時須配合摘下口罩以外,考試全程均應佩戴一次性醫(yī)用口罩。
八、根據《較高人民法院較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的要求,對于涉嫌構成妨害疫情防控的違法犯罪行為,將移交司法機關處理,請廣大考生在參考期間要做到遵紀守法,依法支持和配合考試疫情防控工作,共同營造良好考試秩序和考試氛圍。
九、有關考試期間的防疫要求將根據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動態(tài)調整。如考試前出現(xiàn)新的疫情變化或本地疫情防控有特殊規(guī)定的,按照考區(qū)所在地的州(市)疫情聯(lián)防聯(lián)控指揮部防疫公告執(zhí)行,請考生密切關注本地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同時保持手機電話和短信接收等通訊暢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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