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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生須知

自考 責任編輯:訚星楚 2020-07-13

摘要:本文是2020年8月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生須知,請各位考生憑身份證、《準考證及考場座次通知單》、信康碼打印件、《青海省2020年上半年自學考試考生健康監(jiān)測申報承諾書》按規(guī)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2020年8月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生須知

一、考生應講誠信并自覺服從監(jiān)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jiān)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

二、考生憑身份證、《準考證及考場座次通知單》、信康碼打印件(考前14天內從境外、省外返青考生新冠肺炎核酸檢測陰性報告)、《青海省2020年上半年自學考試考生健康監(jiān)測申報承諾書》按規(guī)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三、考生嚴禁攜帶除2B鉛筆、0.5亳米黑色墨跡簽字筆、直尺、圓規(guī)、三角板、橡皮等必備考試用具以外的其他任何物品進入考場。凡攜帶各種發(fā)射、接收功能設備(移動電話、耳機等)及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等考試違禁物品的,考場內自行傳遞物品的,一律按違紀或作弊處理。

考試違禁物品主要包括易燃易爆危險品、有毒化學品、作弊器材和照相、攝像、掃描設備、涂改液、修正帶、書本、筆記本以及手機、手表、電子手環(huán)、具有無線接收和電子存儲記憶功能的通訊工具等。

四、考生進入考場,對號入座,將本人《準考證及考場座次通知單》和有效身份證件及省自考辦規(guī)定的其他證件放在課桌上以便核驗??忌I到答題卡和試卷后,應在指定位置和規(guī)定的時間內準確清楚地填涂姓名、準考證號等欄目。凡漏填、錯填或字跡不清的答題卡影響評卷結果,責任由考生自負。

遇試卷分發(fā)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等問題,可舉手詢問;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jiān)考員詢問。

五、統(tǒng)一開考信號發(fā)出后才能開始答題。

六、開考15分鐘后不準考生進入考點參加當科課程考試,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于每課程考試結束前30分鐘。交卷出場后不得再進場續(xù)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七、考生應在答題卡規(guī)定的地方答題。不準用規(guī)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不準在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答題過程中需使用同一類型和顏色的筆。

考生作答時,涂點部分必須用合格的2B鉛筆填涂,書寫部分必須用0.5亳米黑色墨跡簽字筆作答。要嚴格按照答題要求,在答題卡指定的答題區(qū)域內答題,切不可超出黑色邊框,超出黑色邊框的答案一律無效。不要將答題卡折疊,污損,嚴禁在答題卡的條形碼和圖像定位點周圍做任何涂寫和標記。

八、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不準喧嘩,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不準將試卷、答題卡或草稿紙帶出考場。

九、考試結束信號發(fā)出后考生立即停止答卷,根據(jù)監(jiān)考員指令依次退出考場,不準在考場逗留。

十、如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等行為的,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進行處理并記入考生誠信考試電子檔案;涉嫌犯罪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法律規(guī)定,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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