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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浙江藥科職業(yè)大學退役士兵免試專升本招生政策

普通專升本 責任編輯:管理員 2023-05-18

摘要:浙江藥科職業(yè)大學2023年專升本退役士兵免試招生政策公布,學生可以通過招生政策了解學校的信息,學校招生專業(yè)有哪些呢?投檔規(guī)則是什么呢?在報名考試期間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具體請見下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退役大學生士兵免試專升本招生工作(以下簡稱“免試專升本”),維護考生、學校的合法權益,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專升本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22〕16號)、《浙江省2023年退役大學生士兵免試專升本招生工作實施辦法》(浙教辦考〔2023〕2號)的有關政策和規(guī)定,特制定本招生簡章。

第二條  本簡章適用于2023年退役大學生士兵免試專升本招生工作。

第三條  招生工作嚴格執(zhí)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guī)定,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實施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

第四條  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jiān)督。

第二章  學校簡介

第五條  學校名稱:浙江藥科職業(yè)大學

第六條  學校代碼:16207     浙江省招生代碼:0199

第七條  辦學層次及類型:公辦本科層次職業(yè)學校

第八條  學校地址:奉化校區(qū)位于浙江省寧波市奉化區(qū)四明路666號,郵編315500;鄞州校區(qū)位于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qū)鄞縣大道東段888號,郵政編碼315100。

第九條  專升本學生畢業(yè)時,頒發(fā)國家統(tǒng)一電子注冊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浙江藥科職業(yè)大學??破瘘c本科畢業(yè)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由學校授予學士學位。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學校成立由校長擔任組長,分管招生、學生、教學的校領導為副組長,教務處、學生處、辦公室等職能部門負責人、各專業(yè)學院院長為成員的免試專升本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免試專升本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條  選拔錄取工作由學校紀檢監(jiān)察部門全程監(jiān)督,同時接受省級教育考試院(或招生辦)和社會的監(jiān)督。

第四章  招生專業(yè)和報考條件

第十二條  2023年退役大學生士兵招生專業(yè)及相關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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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各專業(yè)招生計劃、類別以省教育考試院最終公布為準;各專業(yè)學費標準以物價部門最終公布結果為準

第五章  綜合測試

第十三條  學校根據專業(yè)人才培養(yǎng)要求,組織相關的職業(yè)適應性或職業(yè)技能綜合測試,結合考生志愿、在校及服役期間表現(xiàn)等情況,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綜合成績由職業(yè)技能綜合測試分和綜合素質評價分兩部分組成,滿分總計110分,其中職業(yè)技能綜合測試分滿分100分、綜合素質評價分滿分10分。

第十四條  綜合測試采取筆試形式,滿分為100分。綜合測試將于2023年4月組織實施,具體時間和地點通過浙江藥科職業(yè)大學招生網另行通知,請考生及時關注。

第十五條  考生在高職(??疲W習期間及服役期間取得突出成績的,符合以下要求的,可獲得綜合素質評價分。最高不超過10分,超過10分按10分計。同一考生同一類項目,選取高者,不可累計。綜合素質評價項目以考生參加職業(yè)技能綜合測試時提供的獎狀、證書為主要依據,具體由學校免試專升本工作領導小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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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考試報名與資格審核

第十六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提出申請:

1.普通高校高職(專科)畢業(yè)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浙江省應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職(??疲W業(yè);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身體健康。

第十七條  2023年退役大學生士兵免試專升本報考條件須符合《浙江省2023年退役大學生士兵免試專升本招生工作實施辦法》(浙教辦考〔2023〕2號)規(guī)定,并按規(guī)定時間完成志愿填報。志愿填報時間為2023年3月18日9時至20日17時。

第十八條  資格審核等相關事項根據《浙江省2023年退役大學生士兵免試專升本招生工作實施辦法》(浙教辦考〔2023〕2號)執(zhí)行。

第七章  錄取原則與辦法

第十九條  學校根據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的考生第一志愿名單擇優(yōu)錄取。若第一志愿人數(shù)小于或等于招生計劃數(shù),符合錄取條件的原則上全部錄取。

第二十條  第一志愿錄取結束尚有缺額的,學校將根據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的第二志愿名單擇優(yōu)錄取,按第一志愿錄取的工作流程進行。以此類推,直至第三志愿結束。

第二十一條  若志愿人數(shù)大于招生計劃數(shù),根據綜合測試成績,從高到低擇優(yōu)錄取。若綜合成績相同,按職業(yè)技能綜合測試分從高到低錄取。若職業(yè)技能綜合測試分也相同,則按綜合素質評價實際得分從高到低錄取。

第二十二條  榮立個人三等功(含)以上的考生可免于參加相關的職業(yè)技能綜合測試并優(yōu)先錄?。粯s立集體三等功(含)以上的考生須參加相關的職業(yè)適應性或職業(yè)技能綜合測試,若同分則優(yōu)先錄取。

第二十三條  對非應屆考生,學校將于4月30前公布正式錄取結果。對預錄取的應屆畢業(yè)生,由就讀高校于當年7月15日前完成高職(??疲┊厴I(yè)資格審核確認,并報浙江省教育廳職成教處復核,學校按審核通過的名單辦理錄取手續(xù),寄發(fā)錄取通知書;不能如期畢業(yè)的取消錄取資格。

第二十四條  免試專升本已錄取的不再參加后續(xù)普通高校專升本選拔考試錄取。

第二十五條  凡錄取后未報到、自行放棄入學資格的考生,此后不再享受免試政策。

第八章  入取資格復查

第二十六條  新生憑錄取通知書、退役證件和普通高校高職(??疲┊厴I(yè)證書原件到學校報到注冊,缺一不予報到。學費按升入學校同屆學生收費標準執(zhí)行。新生可憑“錄取通知書”辦理戶籍遷移手續(xù)。

第二十七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進行全面復查,對不符合報考條件、報到條件、身體條件(考生身體條件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zhí)行)和錄取標準以及弄虛作假、違紀舞弊者,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免試專升本招生聯(lián)系方式如下:

學校官網:https://www.zjpu.edu.cn;https://www.zjpc.net.cn

學校招生網址:https://zs.zjpu.edu.cn;https://zs.zjpc.net.cn

聯(lián)系地址:奉化校區(qū):浙江省寧波市奉化區(qū)四明路666號,郵編315500;

鄞州校區(qū):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qū)鄞縣大道東段888號,郵編315100。

第二十九條  本簡章由浙江藥科職業(yè)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原文鏈接:https://zs.zjpc.net.cn/info/1023/149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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