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5年天津職業(yè)技術師范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即將拉開帷幕,這對于廣大有志于深造的考生來說無疑是一個重要時刻。為了確保整個招生過程的公平、公正與透明,學校制定了一系列詳盡的工作辦法。具體請見下文。
天津職業(yè)技術師范大學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是國家選拔高層次創(chuàng)新型 人才的重要途徑,復試錄取是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的重要組 成部分。作為研究生招生單位,要以新時代中國特色 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 三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全國教育大會精神,按照《教 育部關于印發(fā)<2025>的通知》 (教學〔2024〕4 號)《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 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 (教學〔2006〕4 號)《關于 做好 2025 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 〔2025〕4 號)等文件要求,規(guī)范開展復試、調劑、錄取工 作,努力提升人才選拔質量,全力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平穩(wěn)有序。為積極穩(wěn)妥做好我校復試、調劑、錄取工作,嚴 格落實教育部、市教育兩委和市教育招生考試院的工作要 求,結合本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工作辦法。
第二條 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寧缺 毋濫” 的原則,在確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學性的基礎上, 統籌兼顧、精準施策、嚴格管理,全面推進我校碩士研究生 招生復試、調劑、錄取工作穩(wěn)步進行,并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 考生及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
第二章 組織與管理
第三條 建立健全組織架構,落實責任制和監(jiān)督制。我 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復試錄取工作的領導和統 籌管理,由學校黨委書記、校長任組長,分管研究生、本科 生、高職生和國際學生招生工作和紀檢組織工作的校領導任 副組長,成員包括黨委督查室、研究生處、教務處、國際學 院主要負責人。嚴格執(zhí)行“集體議事、集體決策、會議決定” 的規(guī)程,審議復試、調劑、錄取工作的各項政策、方案、辦 法,分配調整分專業(yè)招生計劃,監(jiān)督信息公開執(zhí)行情況,切 實做好保密安全檢查,決策處置突發(fā)事件,問責處置落實不 力、違規(guī)違紀情況等。我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以下簡稱“研 招辦”)是招生工作的執(zhí)行機構。
第四條 建立健全突發(fā)事件應急管理機制,成立研究生 招生復試突發(fā)事件應急管理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主管 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長任副組長,成員包括研究生處、黨委宣 傳部、網絡安全和信息化辦公室、黨委學生工作部、后勤處 及黨委安全工作部等部門。負責制定復試突發(fā)事件應急處置 預案、組織模擬演練、決策處置突發(fā)事件等。
第五條 各學院成立由院長為組長,分管研究生工作副 院長、紀委書記為副組長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在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負責領導和組織 本學院的復試錄取工作,包括制定及公布復試辦法、遴選和 培訓工作人員、招生政策宣傳、組織實施復試、突發(fā)事件應急處置上報、招生信息公開等。
第六條 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考務工作 組、復試專家組、技術保障組、后勤保障組、監(jiān)督檢查組。
第七條 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在紀檢監(jiān)察 部門的監(jiān)督下進行。
第三章 復試管理
第八條 復試是碩士研究生錄取的必要環(huán)節(jié),用于全面 考查和綜合評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學業(yè)知識、專 業(yè)能力素質、科研創(chuàng)新潛質等,所有擬錄取的考生均須參加 復試。
第九條 復試基本分數線劃定
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基本分數線依據“2025 年全國 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劃 定,經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確定。
1.普通計劃復試基本分數線
考生復試基本分數要求:初試成績(總分和單科成績) 達到相關專業(yè)所在學科門類(專業(yè)學位類別)國家 A 類考生 復試分數線。
2.專項計劃復試基本分數線
“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第一志愿考生復試基本分數線 要求為:初試成績(總分和單科成績)均需達到相關專業(yè)所 在學科門類(專業(yè)學位類別)國家 A 類考生復試分數線的 50%。
3.工作單位和戶籍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qū)域自治地方, 且定向就業(yè)單位為原單位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考生,須在網 上報名時按要求填報相關信息,我校審核通過的,可按規(guī)定 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報考專項計劃的考生,不再享受少 數民族照顧政策。
各學院在我校復試基本分數線的基礎上,可以結合生 源、招生計劃、復試比例等情況,確定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 成績要求、學術要求等,不得出臺歧視性或其他有違公平的 規(guī)定,且須提前在學院網站公布。
第十條 加分政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后3 年內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 生考試的考生,可申請享受初試總成績加 10 分,同等條件 下優(yōu)先錄取。
1.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 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國際中文教育志 愿者”項目之一,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
2.退役大學生士兵達到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條 件。
加分項目不累計。報考專項計劃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試 加分政策。我校將嚴格規(guī)范執(zhí)行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 總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統一規(guī)定的范圍和標準外,不擅自 擴大范圍、另設標準。
根據《2025 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符 合規(guī)定條件并申請享受初試加分政策的考生,須在網上報名
時按要求填報相關信息。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進行審核。未 按規(guī)定申報或審核未通過的,不享受加分政策。我校將按照 考生在網上報名時填報的信息及有關部門的審核結果執(zhí)行。
第十一條 服役期間獲得三等戰(zhàn)功、二等功以上獎勵或 者二級以上表彰,符合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條件的 退役人員,應在教育部規(guī)定的全國統考報名時間內申請免初 試攻讀碩士研究生。我校對符合免初試資格的考生組織復 試,復試合格者予以擬錄取。
第十二條 復試人數比例
進入復試的考生人數一般不少于各學科專業(yè)已公布招 生計劃的 150% 。學院自主確定復試差額比例并提前在學院 網站公布。對合格生源不足 150%的學科專業(yè)按實際合格考 生人數組織復試。
第十三條 復試資格審核
復試前,各學院嚴格進行考生身份審核及報考專項計 劃、 申請享受初試加分的資格審核??忌鷳磳W院要求,提 交如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證
若身份證丟失,須提交臨時身份證原件(有效期內)或 公安機關開具的戶籍證明原件(貼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 片、蓋騎縫章)
2.準考證(如丟失可登錄研招網重新下載)
3.學歷學籍材料
(1)應屆本科畢業(yè)生: 《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
(2)往屆考生:《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中 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3)在國(境)外獲得學歷學位證書的考生:《國(境) 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
4.大學學習成績單(加蓋畢業(yè)學校教務處或檔案管理部 門印章)
5.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或申請享受退役大學生 士兵初試加分政策的考生:《入伍批準書》(在個人檔案中留 存,復印件加蓋檔案管理部門公章的,視為有效)和《退出 現役證》原件
6.其他自定義材料
(1)《2025 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考生誠信考試承諾 書》(打印紙質版,手寫簽名)
(2)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材料(檔案或工作所在 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填寫并加蓋印章)
(3)外語水平證明、發(fā)表論文、專利、各項獲獎證書 等
7.繳費成功截圖
考生收到復試通知并同意復試后,于截止時間之前通過 郵件按照學院復試細則相關要求提交復試資格審核材料。
第十四條 各批次復試前,在我校研究生處網站和學院 網站向社會公布參加復試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 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對報考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的考生相關情況,在公布考生名單時進行說 明。
我校不做破格復試。
第十五條 復試方式和復試內容
1.復試方式:我校采用網絡遠程復試與現場復試相結合 的方式進行。學院根據學科專業(yè)特點和生源情況自主確定各 專業(yè)復試方式,具體復試方式見各學院復試細則。
2. 復試時間:4 月 7 日前完成一志愿復試工作,4 月 28 日前完成調劑復試工作。
3.現場復試地點:具體復試地點見各學院復試細則。
網絡遠程復試平臺:選用學信網遠程面試系統作為網絡 遠程復試平臺,騰訊會議作為備用平臺。
4.復試費用
繳費標準:依據天津市有關文件規(guī)定,收取復試費 90 元/生。
繳費方式:考生須參加復試前通過天津職業(yè)技術師范大 學財務系統“校園統一支付平臺”進行繳費。
5.復試組成
(1)復試由專業(yè)知識測試、外語聽力和口語測試、綜 合能力測試組成。
專業(yè)知識測試:主要測試考生專業(yè)素質和能力,滿分 100 分。
外語聽力和口語測試:考察考生聽、說、讀的能力,滿 分 100 分。
綜合能力測試: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科研創(chuàng) 新潛力,利用所學理論發(fā)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考核 考生對報考專業(yè)發(fā)展動態(tài)了解及在本專業(yè)發(fā)展?jié)摿?,滿分 100 分。
(2)采用遠程復試的專業(yè),各招生學院自主確定筆試 方式,可采用線上作答方式進行,考生在視頻監(jiān)控下接收試 題,手寫完成作答后,在規(guī)定的答題時間內(20-180 分鐘) 完成答題并拍照按統一格式在線提交答卷,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 完成答卷提交者視為無效答卷,復試專家組秘書負責統計匯 總考生筆試答卷后密封,安排專人評閱,登錄成績;也可在 綜合面試中采取口述作答的方式完成筆試內容考察。
(3)采用現場復試的專業(yè),筆試采用閉卷筆答的方式。 考生按照規(guī)定時間到達考試地點,進行考生身份查驗、身份 識別比對、安全檢查和違規(guī)物品檢查??忌谝?guī)定答題紙上 進行作答。筆試時長一般不低于 60 分鐘。筆試結束后,評 卷小組對考生答卷進行集中評閱。
(4)綜合面試時,考生需按照面試時間到達考試地點, 備考期間抽簽決定面試順序。抽簽完畢后,考生按抽簽順序 進入考場面試。面試時間由學院根據學科專業(yè)特點安排,每 名考生面試時長一般為20 分鐘左右,具體時間可由面試專 家組根據面試情況適當調整。
(5) 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在復試中須加試至 少兩門與報考專業(yè)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 試科目相同。加試以筆試的方式進行,成績?yōu)榘俜种?,滿分
100 分,低于 60 分為不合格。加試成績不計入總成績。
(6)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 復試總成績。
各學院結合學科專業(yè)特點自主確定復試方式和內容,在 學院的復試錄取實施細則中明確,并在學院網站予以公告。
第十六條 復試試題和復試成績
1.復試試題的命題、制卷、保管和評卷嚴格按照《天津 職業(yè)技術師范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自命題管理辦法》相 關規(guī)定執(zhí)行。
2.復試成績計算:
(1)現場復試總成績計算辦法:專業(yè)知識測試成績占 復試成績的權重為 40% 、外語聽力和口語測試成績占復試成 績的權重為 20% 、綜合能力測試成績占復試成績的權重為 40% ,復試成績?yōu)榘俜种?,滿分為 100 分,即復試總成績= 專業(yè)知識測試成績×40%+外語聽力和口語成績×20%+綜合能 力測試成績×40% ,保留兩位小數。
(2)網絡遠程復試總成績計算辦法:專業(yè)知識測試成 績占復試成績的權重為 20% 、外語聽力和口語測試成績占復 試成績的權重為 20% 、綜合能力測試成績占復試成績的權重 為 60% ,復試成績?yōu)榘俜种疲瑵M分為 100 分,即復試總成績 =專業(yè)知識測試成績×20%+外語聽力和口語成績×20%+綜合 能力測試成績×60% ,保留兩位小數。
第十七條 考生復試紀律及要求
考生應自覺樹立遵章守紀、誠實考試的意識。復試期間,考生應自覺遵守我??紙鲆?guī)則及考生所簽署的《誠信復試承 諾書》等內容,在我校復試工作結束前不得對外透露或傳播 復試試題內容等有關情況。對在研究生考試招生中違反考試 管理規(guī)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 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最高人民法 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 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 育部令第 33 號)嚴肅處理。
我校認為有必要時,經市教育招生考試院同意,可對相 關考生再次復試。
第四章 調劑管理
第十八條 調劑條件
1.初試成績(含加分)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在一區(qū)的 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并符合調入專業(yè)的報考條件,我校 不接收英語以外語種的考生。
2.原則上,調劑考生第一志愿專業(yè)與調入專業(yè)相同相近, 或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yè)初試科目相同相近。
3.第一志愿報考照顧專業(yè)(工學照顧專業(yè))的考生若調 劑出本類照顧專業(yè),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一區(qū)該照顧專業(yè)所 在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4.各專業(yè)調劑條件見各學院調劑細則。
第十九條 調劑要求
1.所有調劑考生【既包括第一志愿報考外校的調劑考生,也包括第一志愿報考本校的調劑考生,以及報考“退役大學 生士兵計劃”與普通計劃之間調劑的考生等】必須通過教育 部“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 以下簡稱“調劑 系統”)進行。調劑工作由本單位研招辦歸口管理并統一辦 理相關手續(xù)。
2.調劑系統開放時間、調劑志愿鎖定時間由我校統一設 定,每次開放調劑系統持續(xù)時間不低于 12 個小時,考生調 劑志愿鎖定時間最長不超過 36 小時。
3.調劑系統開放前我校將在各學院網站提前公布開放時 間和開放時長。
4.各學院調劑細則, 由我校研招辦統一審核。嚴禁任何 學院或個人任意圈定調劑復試考生范圍,不得將考生第一志 愿報考單位、畢業(yè)院校、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 學業(yè)水平標準作為遴選條件,嚴禁以考生所在單位、行業(yè)、 地域、學校層次類別等非學業(yè)水平標準限定調劑生源范圍, 嚴禁設置歧視性調劑條件。
5.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 的考生申請調劑至普通 計劃,按照調劑的程序和相關要求進行,須與同批次申請調 劑的考生一起按照我校相關要求、規(guī)則進行排名,擇優(yōu)進入 復試。
第五章 錄取管理
第二十條 我校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 下,按照教育部有關招生政策規(guī)定及市招生委員會的管理和實施辦法,根據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和復 試成績、思想政治和品德情況、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yōu)確定擬 錄取名單。
第二十一條 計劃管理
我校將嚴格按照教育部下達的年度碩士研究生招生計 劃(含各專項計劃)及相關要求開展招生錄取工作,嚴禁超 計劃錄取考生。根據教育部下達的招生計劃,結合各專業(yè)合 格生源復試的具體情況,經我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集體審 議通過后,可能對部分專業(yè)的招生計劃進行調整。
第二十二條 錄取總成績計算:初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權 重為 70% ,復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權重為 30%。
總成績=初試總成績/5×70%+復試總成績×30% ,總成績 保留兩位小數。
第二十三條 錄取規(guī)則
各專業(yè)第一志愿考生與調劑考生分別排序,先錄取第一 志愿考生,后錄取調劑考生。調劑考生按復試批次,分批次 排名,分批次錄取。
考生按總成績排序優(yōu)先錄取。在總成績相同,其他條件 相同情形下,優(yōu)先錄取復試總成績高的考生;如遇考生復試、 初試成績完全相同,優(yōu)先錄取統考科目多的考生;若統考科 目部分完全相同,依次比較業(yè)務課一成績、外國語成績。如 考生業(yè)務課一、外國語成績仍相同,由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 領導小組討論,形成關于上述考生排名的書面意見,報請學 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
“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同等條件下服役時間長的考生 優(yōu)先錄取。
第二十四條 對于獲得“ 中國國際大學生創(chuàng)新大賽”國 賽銀獎以上、“天開杯”創(chuàng)聚津門全國大學生智能科技創(chuàng)新 創(chuàng)業(yè)挑戰(zhàn)賽一等獎及以上等在科研創(chuàng)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現 的考生,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碩士研究生的,進入復試后,考 生提出申請的,在總成績相同(保留兩位小數)情況下,予 以優(yōu)先錄取。
第二十五條 復試工作完成后,各學院匯總復試結果, 確定擬錄取名單,報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擬 錄取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 成績、總成績等信息)在我校研究生處網站和學院網站公示7日。對報考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的考生相 關情況,在公布考生名單時進行說明。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 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作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 另行公示7 日。
第二十六條 公示結束后,我校通過“全國碩士研究生 招生信息公開平臺”將擬錄取名單報市教育招生考試院進行 錄取檢查,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備案。最終錄取名單及新生學 籍注冊均以我校上報平臺的信息為準。
第二十七條 不予錄取或錄取資格無效的情況
1.未經復試的考生不予錄取。
2.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 報考資格不符合規(guī)定者不予錄取。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擬錄取名單公示或上報。
3.復試成績(百分制)低于 60 分視為復試不合格,不予 錄取。
4. 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的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加試 課程成績(百分制)低于 60 分為不合格,不予錄取。
5.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6.未經我校公示的考生,不予錄取。
7.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yè)本 科生考生,入學報到日前( 以學校規(guī)定的入學報到日為準) 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yè)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 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錄取資格無效。
8.其他不符合錄取規(guī)定的情況。
第二十八條 擬錄取名單確定后,定向就業(yè)的考生與學 校、用人單位簽訂定向協議書,畢業(yè)后到定向單位就業(yè)。
第二十九條 體檢
擬錄取考生于入學報到后,按照我校相關安排,統一進 行體檢。體檢要求根據《殘疾人教育條例》和《教育部辦公 廳 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 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 號) 等文件規(guī)定,參照《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 于印發(fā)<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的通知》(教 學〔2003〕3 號)要求,并結合我校招生專業(yè)實際情況。
第三十條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我校在 新生入學后 3 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guī)定對所有考生進行復查。復查中發(fā)現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 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情節(jié)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六章 監(jiān)督和復議
第三十一條 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要遵循科學規(guī)范、公 平公正的原則,不得徇私舞弊。我校將對各學院學科專業(yè)的 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進行監(jiān)督和檢查。為維護招生紀律 的嚴肅性和確保研究生錄取質量,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接受 社會和廣大考生的監(jiān)督,考生可通過電話或信函向我校研招 辦、紀檢監(jiān)察部門反映或投訴,具體方式見本辦法文末。
第三十二條 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我校及各學院 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錄取結果全面負責,負責受理考 生復試錄取工作的咨詢和異議。切實加強對復試錄取過程的 管理和監(jiān)督,對違紀違規(guī)事件和相關人員嚴肅處理。
第三十三條 實行監(jiān)督制度和巡視制度。我校和學院研 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錄取工作全面監(jiān)督、巡視和檢 查。
第三十四條 實行復議制度。在規(guī)定期限內確保投訴、 申訴渠道暢通。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我校研 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相關復試專家組進行復議。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由我校負責解釋,與教育部、天津市規(guī)定不一致的, 以教育部及天津市文件為準。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
原文鏈接:https://yjsh.tute.edu.cn/info/1121/690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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