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海事大學法律碩士專業(yè)課口試真題(2016-2020)

法律碩士 責任編輯:唐艷 2021-02-04

摘要:歷年真題都是考研學子們最重要的備考資料,因為真題不僅能讓考生熟悉考試題型、了解復習重點,還能讓考生掌握出題人的一貫思路,由此發(fā)揮真題的最大價值。以下是希賽網小編整理的大連海事大學法律碩士專業(yè)課口試真題(2016-2020),詳情如下:

在法律考研復習的過程中,做題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再多的模擬題都不如歷年真題的含金量高。真題不僅可以了解歷年考試范圍、考試難度以及考試題型、分值分布,也可以幫助考生進行自我檢測,有助于對自身的復習狀態(tài)進行檢驗,讓自身能夠及時調整方法和備考方向。以下是希賽網為大家整理的大連海事大學法律碩士專業(yè)課口試真題(2016-2020),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大連海事大學法律碩士專業(yè)課口試真題

第一編:刑法(16年-20年)

1.犯罪未遂的分類?

犯罪未遂的分類:

(1)概念:犯罪未遂是指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形態(tài)。犯罪未遂的三個基本特征:①犯罪份子已經著手實行犯罪。所謂著手實行犯罪,指犯罪分子已經開始實行刑法分則條文所規(guī)定的某種犯罪的基本構成要件,②犯罪未得逞。所謂犯罪未得逞,指犯罪沒有既遂,即犯罪行為尚未完整的滿足刑罰分則規(guī)定的全部犯罪構成事實。③犯罪未得逞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謂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指違背犯罪分子本意的原因,是由于不可克服的客觀障礙造成的。主要有:被害人的反抗、第三者的阻止、自然力的阻礙、物質的阻礙、犯罪人能力不足、認識發(fā)生錯誤等。

(2)分類:

①根據(jù)犯罪實行行為是否完成對犯罪未遂進行區(qū)分,可以分為實行終了的未遂與未實行終了的未遂。

a.實行終了的未遂,指行為人把實行犯罪意圖必要的行為實施完畢的未遂。

b.未實行終了的未遂,指行為人沒有把實現(xiàn)犯罪意圖必要的行為實施完畢的未遂。

②根據(jù)犯罪實行行為能否達到既遂狀態(tài)為標準對犯罪未遂進行區(qū)分,可以分為能犯未遂與不能犯未遂。

a.能犯未遂,有可能達到既遂的未遂。

b.不能犯未遂:按照犯罪實行行為能否實際達到既遂狀態(tài)為標準對犯罪未遂進行區(qū)分,可以分為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不能犯未遂是,因事實認識錯誤,不可能達到既遂的未遂。根據(jù)表現(xiàn)形式不同,又可分為:①工具不能犯的未遂②對象不能犯的未遂。

2.犯罪預備與犯罪未遂的區(qū)別?

(一)相同點

1.都沒有達到既遂狀態(tài)。

2.沒有達到既遂狀態(tài)都是因為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二)不同點

停止的階段不同:犯罪預備在預備階段被迫停止,犯罪未遂在實行階段被迫停止。六、犯罪中止與犯罪預備、未遂的區(qū)別:是否自動停止。

3.非法拘禁罪?

是指故意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強制方法剝奪他人的人身自由的行為。

一)與綁架罪的區(qū)別:綁架和非法拘禁的目的不一樣。綁架是為了索取錢財或其他非法利益,而非法拘禁不是為了獲取非法利益。為索債而綁架他人的以非法拘禁論,包括賭債和高利貸。如果索債的數(shù)額明顯超過合法債務的數(shù)量,定綁架。

二)結果加重犯與轉化犯的區(qū)別:

結果加重:致人重傷死亡的,是結果加重犯。

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定故意傷害、故意殺人罪。

4.共同犯罪的中止?

在共同犯罪中,要成立犯罪中止,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必須具備有效性。共同犯罪中的部分共犯人退出或者放棄犯罪的,可以成立中止。但除必須具備犯罪中止的一般要件外,還必須具備“有效性”,即有效地阻止共同犯罪結果發(fā)生或者有效地消除自己先前參與行為對共同犯罪的作用。

2)中止的效力僅及于本人,不及于其他共犯人部分共同犯罪人自動放棄犯罪且具備有效性的,單獨成立犯罪中止,但是其中止的效力不及于其他共同犯罪人。

3)缺乏有效性不能單獨成立中止。在共同犯罪中,共同犯罪人消極退出犯罪或者自動放棄犯罪、阻止共同犯罪結果未奏效的,不能單獨成立犯罪中止。

5.過于自信的過失與間接故意的區(qū)別?

二者的不同點:(1)對危害結果發(fā)生的認識程度有所不同,根據(jù)刑法的規(guī)定,過于自信的過失是已經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fā)生危害結果;間接故意是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fā)生危害結果。可見,間接故意的認識程度較高。(2)對危害結果所持的態(tài)度不同。過于自信的過失對危害結果的發(fā)生持否定態(tài)度,危害結果的發(fā)生,是違背行為人意愿的。因此,行為人為避免危害結果的發(fā)生往往采取積極的措施,并且也有避免危害結果的客觀根據(jù)。而間接故意的行為人,對危害結果的發(fā)生持放任態(tài)度,即危害結果發(fā)生也罷,不發(fā)生也罷,都不在乎,甚至縱容危害結果發(fā)生。因此,行為人對避免危害結果的發(fā)生往往持消極的態(tài)度,并且沒有避免危害結果的措施和根據(jù);或者純憑僥幸。

6.減刑受那些條件限制?

7.交通肇事罪?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因而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A.行為主體:

(1)本罪不屬于身份犯。規(guī)定本罪的法條與規(guī)定重大飛行事故罪、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的法條是普通法條與特別法條的關系。

(2)根據(jù)司法實踐,在偷開機動車輛過程中因過失撞死、撞傷他人或者撞壞車輛的,成立交通肇事罪。

(3)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或者機動車輛承包人指使、強令他人違章駕駛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4)交通肇事后,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車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論處。

危害行為:必須有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的行為。

C.危害結果:必須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

D.因果關系:交通肇事的結果必須由違反規(guī)范保護目的的行為所引起。行為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也發(fā)生了結果,但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的行為與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則不能認定為交通肇事罪。

8.教唆犯的刑事責任?

(1)對教唆犯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2)如果被教唆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教唆犯獨自構成犯罪,但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3)教唆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4)教唆犯雖然具有獨立的犯罪性或可罰性,卻不是獨立的罪名。對于教唆犯,應當按照所教唆的犯罪確定罪名。

9.緊急避險?

(一)概念: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fā)生的危險,不得已而采取的損害小利益、保護大利益的行為。

注意,既可以是為了保護自己的利益,也可以是為了保護、公共利益以及他人的利益。正當防衛(wèi)也是如此。

(二)成立要件。緊急避險是采用損害一種合法利益保護另一種合法利益,這與正當防衛(wèi)通過損害不法侵害人的利益來保護合法利益有著原則性的區(qū)別,因而適用條件更加嚴格。必須符合以下七項條件:

(1)起因條件:有危險發(fā)生。危險的來源可能包括:人的行為、自然災害、動物的襲擊、饑餓或生理疾患,等等。

(2)時間條件:危險正在發(fā)生。

(3)主觀條件:必須具有避險意識:為了保護合法利益。

(4)限制條件: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才能實施。這是緊急避險的特有要求。

(5)對象條件:必須針對第三者的合法利益。這是與正當防衛(wèi)的一個重要不同之處。

(6)限度條件:不得超過必要的限度。損害小利益,保護大利益。

生命健康權的價值大于財產權的價值,生命的價值大于健康的價值,重傷涉及的價值大于輕傷涉及的價值。

10.強奸罪?

(一)概念:指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其發(fā)生性交或者奸淫幼女的行為。

1、在 2002 年以前,奸淫幼女是一個獨立的罪名,2002 年,較高人民法院將其合并到強奸罪當中。

2、在 2015 年 8 月 29 日《刑法修正案(九)》通過以前,嫖宿幼女罪是一個獨立的罪名,《刑法修正案(九)》取消了嫖宿幼女罪,以后,嫖宿幼女定強奸罪。

(二)主體:特殊主體:男子。但是,女子可以成為共犯。

(三)主觀方面:故意。對幼女,在對方自愿的情況下,還要求明知其可能為未滿 14 周歲的幼女。

(四)手段:雖然不是本質要求,但對判斷是否違背對方意志非常重要,因而也應當注意:

暴力手段:常見的有毆打、捆綁、按倒、卡脖子、塞嘴巴,等等。

脅迫手段:

暴力脅迫:既可以針對本人,也可以針對家人。

精神脅迫:揭發(fā)隱私,利用迷信欺騙、恐嚇,利用教養(yǎng)關系、職權(穿小鞋、使其下崗)以及對方孤立無援進行挾制迫害,使婦女忍辱服從,不敢反抗。

但女方基于相互利用,為了獲得不應當獲得利益而同意發(fā)生性關系的不以強奸罪論處。如以小恩小惠的方式奸**女的不認定為強奸。

其他方法:藥物麻醉或灌醉酒的方法;假冒婦女的丈夫或戀人使婦女受蒙蔽而強奸;利用婦女熟睡或患病之機;假借治療強奸婦女;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強奸婦女。

總的來說,只要在正常情況下,對方不愿意與其發(fā)生性關系,行為人利用一定的條件與其發(fā)生了性關系就構成強奸罪。

(五)少男的越軌行為:14 至 16 歲之間少年偶爾與幼女性交,情節(jié)和后果不嚴重的, 不以犯罪論處;反之,定強奸罪。

(六)處罰:

通常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 14 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jié)惡劣的,

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3 人)的;

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

2 人以上輪奸的;

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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