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實施辦法

高職單招 責任編輯:劉帆 2020-03-30

摘要: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fā)〔2014〕35號)和《教育部關于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的實施意見》(教基二〔2014〕10號),進一步推進我省考試招生制度改革,促進學生全面健康發(fā)展和高??茖W選拔人才,制定本實施辦法。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fā)〔2014〕35號)和《教育部關于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的實施意見》(教基二〔2014〕10號),進一步推進我省考試招生制度改革,促進學生全面健康發(fā)展和高??茖W選拔人才,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要貫徹落實普通高中新課程的要求,為學生終身發(fā)展奠定基礎,促進學生全面而有個性地發(fā)展;要充分發(fā)揮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的導向作用,促使普通高中嚴格按照國家新課程方案開齊開足課程,促進學生按國家規(guī)定學好每一門課程;要堅持分類考查,減輕學生負擔,增加學生的選擇性,促進學生發(fā)展學科興趣和個性特長;要堅持統(tǒng)籌兼顧,促進普通高中改進教學,服務高校選拔學生。

二、考試類別和科目

1.考試類別

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分為合格性考試和等級性考試兩大類。

2.考試科目

合格性考試涵蓋《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所設定的全部科目。其中,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通用技術11個科目的合格性考試,由省教育廳按照國家課程標準統(tǒng)一組織實施;藝術(或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科目的合格性考試,由各普通高中學校按照省教育廳制定的統(tǒng)一考試標準和具體組考要求負責組織實施,確??荚嚢踩行?、成績真實可信。

等級性考試科目,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6科中由考生根據報考高校要求和自身興趣、特長,自主選擇其中3科參加等級性考試。等級性考試由省教育廳按照國家課程標準統(tǒng)一組織實施,確??荚嚨臋嗤?、公信力。

合格性考試允許考生在未通過的前提下多次報考;等級性考試在現有條件下,只允許考生參加1次。逐步探索向不同年級學生開放、提供2次及以上等級性考試機會的可行性。等級性考試成績僅限于當屆高考時普通高校錄取使用。

三、考試分值和成績呈現

1.考試分值

合格性考試各科卷面滿分為100分,考試成績呈現方式為“合格/不合格”。

等級性考試各科卷面滿分為100分,考試成績根據事先公布的比例,呈現為A、B、C、D、E 五個等級,其中E等級為不合格。以卷面得分為依據,原則上A等級為15%,B等級為30%,C等級為30%,D、E等級共為25%,其中E比例不超過5%。

2.考試內容

合格性考試只考必修內容,考試成績合格是普通高中學生取得畢業(yè)資格的主要依據;等級性考試考必修和選修I的內容。

四、考試實施

1.報考對象:普通高中在校學生均須參加學業(yè)水平考試。高中階段其他學校在校生和社會人員也可報名參加。

2.報名方式:實行網上報名,普通高中在校學生由學籍所在學校組織集體報名,考生確認報名信息;社會人員到當地招生考試部門指定的地點進行報名。

3.考試時間:

合格性考試:按照普通高中課程安排,合格性考試時間分散在高中三年,隨學隨考隨清。原則上安排在每年的6月份和12月份。

等級性考試:原則上安排在高三上學期期末。

4.考點設置:由省教育廳教育考試院統(tǒng)一組織實施的考試均設置在標準化考點考場進行。

五、成績使用和認定

1.普通高中畢業(yè)。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合格,作為普通高中學生畢業(yè)以及高中同等學力認定的主要依據。

2.高校招生錄取。要將學生學業(yè)水平考試所有科目成績提供給招生高校。等級性考試成績在有效期內以等第賦分計入高校招生錄取總成績。

3.普通高中課程管理與質量評價。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將作為普通高中學校課程管理和教學質量監(jiān)測的重要依據。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結果的研究與分析,做好教學反饋與指導,不斷提高學校教育教學質量。

4.由外省普通高中轉入并已取得我省學籍的學生,需進行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認定,由本人申請,提交轉出地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證明,在合格性考試科目一致的情況下,由省教育廳予以認定;省教育廳對其在外省取得的等級性考試科目成績不予認定,需在我省重新參加等級性考試。省內學生轉出到外省,由省教育廳為其出具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證明。

六、保障措施

各地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加強對普通高中教學改革的系統(tǒng)指導,嚴格執(zhí)行《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加強學生生涯規(guī)劃指導,滿足學生選學需要,把走班教學落到實處;加強設施設備、師資配備等方面的條件保障,滿足教學需要。

嚴格考試監(jiān)督管理,嚴肅考試違規(guī)處理,凡涉及考試作弊等違規(guī)行為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以確保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的權威性和公信力。

七、其他事項

1.省教育廳教育考試院及時將考試成績提供給考生所在學校,并發(fā)布考試成績查詢通知,供考生上網查詢。

2.本辦法從2018年秋季新入學的普通高中一年級學生開始實施。省教育廳2017年秋季選擇部分地市和學校進行試點。

3.本辦法由江西省教育廳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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